法律问答

我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轻工承包了有资质的钢构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我与钢构公司有合同约定,安全责任由我负责钢构公司已经和死者家属处理完了,我也给钢构公司打了负责全部费用的欠条,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怎样划分,我应该站多大责任比例

2018-07-17 18:2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 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可向企业索赔吗《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现场勘察:
    .基本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
    .主要内容: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

    (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性质分类:分为责任、非责任、破环事故三种
    .事故调查的步骤:直接原因一问接原因一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
    .主要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一查找事故的原因一确定事故的性质一找出防范措施。
    ·争议解决办法: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一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
    ·时间要求:一般情况90日内结案(调查阶段60天内 处理阶段30天内),特殊情况180日内结案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