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事张某侮辱我,我想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关于诉讼费的计算我有点不清楚。如果我要求张某赔偿我精神损害10万元,但最后法院只判决赔偿1万元。那这个诉讼费是按照10万元为基数计算,还是按1万元为基数计算?如果是按照10万元来计算,这,最后法院判给1万精神损害赔偿,那这个诉讼费全部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或是分担,如何分法?

2018-07-17 18:3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早应见于“民法草案”(即后来的《民法通则》)第4稿第431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如下几种:  
    1、有损害后果;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害事实;  
    3、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过失,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维权提示——  被侵权人适用该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适用在人身权益损害上,即只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身份权及相关权益,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严重”的尺度,法官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寻找精神损害容忍与保护的最佳分割点。
      三是精神损害诉讼请求不再“寄生”于其他侵权行为而捆绑提起诉讼,其可以独立成为侵权行为诉讼。既可以与其他侵权诉讼一并提出,要求合并赔偿,也可以单独提出,单独赔偿。
    但对于多项侵权诉讼请求并存的情况下原则上仍应同时提出。此外,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一种独立的赔偿形式,不再附庸于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你应该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计算收取是怎样的了吧,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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