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郑州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定了套二手房,当时签合同时三方(买卖房及中介)约定:如果银行不能贷款给我除首付之外的金额,视为我无能力购买此房,双方合同解除,互不追究责任!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2天内。我是2010年10月31日签订的。(房子成交价46.3万,首付11万,按揭35.3万元,中介公司通知我银行根据我的个人情况,不能贷款给我!)现在卖房说我违约,要追究我责任。我想请问我这情况属于违约吗?谢谢。。。

2018-12-16 06:3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责任赔偿。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已经促成合同成立,因而当事人应当支付报酬。至于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行为,则不能成为当事人拒付报酬的理由,因为居间人的责任是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是确保合同的履行
  • 二手房转按揭贷款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因为涉及到三方利益,所以其办理程序相对复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程序主要包括: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0、借款人按月还款;  
    11、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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