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钱时说几天就还,让本人去借钱给他周转下。当时没打欠条。后3个月左右 让对方还钱,对方不是拖就是说自己没钱。然后打一张欠条。后经过朋友说对方还款日期过了也拖的!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还钱。

2018-12-16 06:4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朋友借13万元已经15年多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现在起诉借条没有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对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的规定,但诉讼时效的起算必须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的精神,公民之间的借贷,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请求返还。因此,其诉讼时效就不能从出具借条或欠条时计算。
    因为在借款人借贷出借人款项时,出借人借给债务人的借款期限是不确定的,即出借人允许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借期可以是二年,也可以是三年或者更长时间,其主动权在于出借人,而不在于借款人。
      根据以上论述,在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条或欠款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只要债务未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当认定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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