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房屋2016年底装修,19楼,包工包料。装修期间由于装修公司疏忽忘关水龙头,导致18楼漏水。经协商公司赔偿18楼1500元。此后顺利交工。今年五月份,17楼住户找我说他家房子也漏水,房顶掉了,一口咬定是我装修时漏水造成的,并说18楼住户和物业,保安都知道,都可以作证,他曾找过我,只是我没在家。但是在处理18楼问题的时候,物业,保安,18楼住户只字未提17楼的问题,17楼也在两年内没有联系过我,导致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现在17楼找我赔偿,我应该赔偿吗?

2018-07-17 18:3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你邻居的房屋位于你房屋的上面,你和你邻居属于相邻关系
    二、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你邻居没有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修,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对你造成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三、你邻居有义务对其房屋行使管理职责,其有义务及时对老化管道进行维护。现在管道老化导致漏水,证明了你邻居没有对房屋行驶管理职责,你邻居存在过错,因此对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损失应该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双方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损失数额进行鉴定。
  • 您好!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先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出来后,如果确属楼上邻居的原因导致,您可立即提起诉讼,要求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您的诉讼请求可以是判令被告立即消除XX房渗漏危险,恢复原告房屋装修原状,以上全部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您的第
    3、4项请求可以保留。 另外,如果房屋渗漏并非楼上住户装修或其人为导致,而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则您可要求发展商履行保修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从住户入伙时起算。若已过保修期,则只能协商解决。 确定渗漏原因很关键,决定着责任的归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关于房屋漏水,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如下解释进行解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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