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自1995年7月进厂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炼胶工作。一直在镇江菊花电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5年,其间厂方在2002年12月改制为自然人控股,原领导层、公司名称未变。由于年满55周岁,想提前退休,依据劳人护【1985】6号文第一条经由厂方向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前退休。而该局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及苏劳社险【2007】24号文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退休条件。求回复,急!

社会保障
2018-12-16 10:05: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毒有害工种是指在对身体机能有所损害的环境里所从事的工作,比如:在电镀车间工作、在粉尘很大的环境中如水泥厂的工作,这些都是对身体或皮肤有伤害的,所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有毒有害及剧毒化学品工作,还有高温、高空、射线、粉尘、特种焊接等等工种,但是不是你我讲了就算的,而是要单位申报,社保局批准认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关于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