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6号晚上我老婆和几个同事一同去参加一个密室逃脱的游戏,当时的室内游戏环境和灯光是比较昏暗的,能见度在2-3米以内,在消费体验的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因受惊吓导致不由自主向前奔跑,因看不清前面的情况,导致黑暗中撞到一堵特别硬的墙门,把两颗大门牙撞掉了,一颗牙齿的牙体完全撞断,另一颗牙齿也撞断了三分之一左右,紧靠右侧门牙的第一颗牙齿也因撞击力导致牙体出现较多裂痕,存在后遗症隐患,这种情况,店家给的答复是,他们承担所有的治疗、修复的费用,对于他们来说,他们有商业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大力度保障了店家的损失,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从牙齿的美观上还是从牙齿的功能上来说,损伤、损失都是永久性终身性的,所以我们希望通过维权来向店家进行索赔,医疗费(因牙齿外伤导致的后期可能出现的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从事咨询服务工作,因牙齿受损出现发音不标准、吐词困难,导致与客户沟通出现诸多不便)、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十万元,目前还没有和店家沟通赔偿的问题,希望先咨询一下律师,想知道我们这样去维权是否可行?谢谢。

2018-07-17 18:5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费
    (一) 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 1.可以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给付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也是应当承担理赔责任的,有不计免赔的,会全赔。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
    (一)、
    (二)、
    (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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