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亲戚的大哥因原配妻子去世,卖掉原有房产,新购一套住房,后又再婚,现去世,留下这套房产,现他大哥的亲生子女与后妈为这套房产在分配份额问题上发生矛盾,请各位律师给与指点,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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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产是他大哥再婚前购置的,他大哥去世没有遗嘱分配这套房产,也没有做任何公证,他大哥的亲生子女与后妈如何分配这套房产的份额?他后妈是否有份额?他后妈自己也有几个亲生子女。遗产如何分配呢?

??非常感谢指点!

2018-12-16 10:2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因此,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对财产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产要加妻子的名字,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公证进行变更之后才能到房产登记部门增加名字,否则不予受理。
    3.同理,公证过的遗产如果有明确归属且发生在婚前,那么没有必要进行公证,但也可以再次做公证确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已经确定为个人财产的不用再重复进行公证。
    4.公证需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供相应材料给公证处。
  • 遗产如何分首先要确定以什么方式继承
    1、如果订立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就按照相关协议、遗嘱处置遗产,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
    2、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一般均等分割,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 1,如果母亲去世后其遗产未进行继承,应当先分割出母亲的遗产,包括母亲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后夫妻共财产的一半2,父亲在再婚前的财产(包括继承母亲遗产的部分)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按法定继承,继母有继承权3,父亲立遗嘱,可以将财产指定由子女继承,遗嘱可以自书、代书,可以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4,遗嘱中应写清自己名下财产,写明某项遗产由某人继承,最后要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要签名5,可以参考《继承法》规定:
    (1)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
      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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