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台资的花卉企业工作了九年,该企业的注册地是花都,我在这家企业设在顺德的门市工作(顺德这边没有注册),底薪2000元,公司一直没跟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保那些,我以前是每月休二天,后来改每月休息四天.公司近几年效益不好,今年请了个顾问,顾问一上来就搞薪资改革,所有老员工的底薪一下降了50%,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签名同意此薪资改革,说不签名就走人,我没签名,所以在没签名的第二天马上就收到了以三个月业绩没达到要求(公司无一人达到业绩)为由的辞退通知单.公司不答应给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向哪个地方申请呢?劳动仲裁的申请书又该怎样写?

仲裁
2018-12-16 10:5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商索赔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1,劳动仲裁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
    2,同时向公司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讨要薪水,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符合劳动仲裁的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劳务派遣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
    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