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武汉专业劳动法律师武汉专打劳动合同纠纷的律师给予指导:甲是建筑工人,在武汉的一个建筑工地干活,没有签合同就是跟着包工头干,刚来武汉干了不到一个星期,甲在干活的时候因为风大没有抓牢,被吹到,不小心从二楼摔下去了,导致腰部骨折,送到医院后,包工头就给了10000块钱的医药费,之后就不理了。说是因为就干了几天活,其他的要甲自己负责。甲住了快一个月的院才出院,然后医疗费花了10000多块钱,还需要回家休息4个月。由于没有合同,甲不知道是不是可以问包工头要求赔偿,是像谁赔偿。可以向建筑公司赔偿的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的啊?一般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办理,不请律师可以的吗?如果请律师,大概会要多少律师费?

2018-12-16 10:5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包工头带工人工作,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可做下列责任分配
      
    一、发包方承担50%负责(若发包商在合同中注明免责,并因此而支付了安全风险金,则不再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50%的责任(如果在合同注明,承担安全全责,并收受了发包方的安全风险金,则应承担100%的责任)。
      
    三、如果包工头在承包分项目时没有具体合同和免责担责文件,一般会承担30%的责任。
      
    四、如果包工头在工作现场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则应由包工头承担100%的安全事故责任,若经济赔偿部分财力不足的,应由发包方和上级承包方协调解决。
  • 如果该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你可以先到该建筑公司的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到劳动关系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