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高考生 住在学校 但每天外出补课 今年五月底的一天早上大概七点半到八点的时候我骑着车子带着同学去补课 在下桥的时候 看见前面有个阿姨 我想抄她 因为那天是周六 上班的人不多 桥上只有我和她两辆车 她在路中间骑车(因为机动车带和非机动车带分开的) 于是 我就准备从她的左面超过去 抄到一半时她开始往我这边偏把(那条路不宽 也就两米多) 她一偏把把我挤得紧贴护栏 我们两个的车把就挂在了一起 都摔倒了 我整个是飞出去的 我和同学爬起来后看见那个阿姨在地上坐着 后面来了好多人 于是赶紧把车扶起来 帮她把买的菜和早点捡起来 然后过去扶她 她死活不起来 我们觉得她要讹人 但我们当时急着去补课 于是就说阿姨,您要多少钱我们给你,我们着急去补课。 然后她就说,她现在左半个身子动不了,让我们赶紧报警。 我们俩一听报警,顿时就傻那了。。 后来一个好心的路人帮我们报了警,就走了。 警察来了后让我们都去附近的公安医院检查 但是那个阿姨去骨科医院做了检查(因为那个阿姨在骨科医院好象有认识人 那个阿姨的检查结果是断了一根锁骨 三根肋骨 没有别的毛病 据说要在锁骨里打钢钉 一年后拆除又是一笔费用) 我和同学去公安医院包扎的时候警察没有给我们认伤鉴定 是几天以后才给我们 让我和同学去给我们处理伤口的医生写一下 我们去了以后医生说这个认伤鉴定应该当天处理伤口的时候就拿来,如果那天拿来的话,就要做全面检查,不然就按照普通的病人一样,只把伤口处理一下。而且这个认伤鉴定要当天写,现在伤口都已经结痂,什么都看不出来了。(我和同学都有好几处擦伤,面积不小) 于是医生就不是写的看病那天的日期,是写的当天日期。 请问这是否算是警察的失职呢? 接上一话题 我和同学检查完后 回到警局做笔录就把情况跟警察说了 然后他问我,她偏把时你做了什么措施? 我刹闸了,也喊她了。 他问,你刹死闸了吗? 我说,没杀死。。(其实我当时也不记得我有没有杀死闸了 但我就莫名其妙的说了一个没杀死 我录完口供出来时都悔死了。。) 现在我的同学已经不做当事人了 作为我的证人 因为是我骑车带她。。。 因为当时处于高考前夕 警察说以后还会有一些通知要来拿 可以让你的老师或家长做代理人 这样你就不用亲自跑了 于是我就写的我爸爸和老师。 他们怕我担心这事 于是就告诉我赔了人家钱 事情已经处理完了 让我好好考试, 于是我就没再多想。 考完试回到家后我看见了事故认定书和处罚通知 认定我是全责 出发了我40元钱(骑车带人) 我爸说那家人说私了8万一分不能少。。 我不同意他们认定我全责 但是又过了复核日期 于是我打电话问警察 他说,这就是公安局出具的一个证明,以后你要打官司可以跟法官说。 刚才接到电话,法庭的人说,传单已经寄出来了。 请问我该如何应诉? 要准备什么资料? 大概会赔多少钱呢? 虽然我还是学生但我已经是成年人 索赔的费用可不可以我自己承担? 因为我母亲没有工作 我父亲年薪不到三万还要负担我上学和养家。。。 还有什么其他的请律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