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高考生 住在学校 但每天外出补课 今年五月底的一天早上大概七点半到八点的时候我骑着车子带着同学去补课 在下桥的时候 看见前面有个阿姨 我想抄她 因为那天是周六 上班的人不多 桥上只有我和她两辆车 她在路中间骑车(因为机动车带和非机动车带分开的) 于是 我就准备从她的左面超过去 抄到一半时她开始往我这边偏把(那条路不宽 也就两米多) 她一偏把把我挤得紧贴护栏 我们两个的车把就挂在了一起 都摔倒了 我整个是飞出去的 我和同学爬起来后看见那个阿姨在地上坐着 后面来了好多人 于是赶紧把车扶起来 帮她把买的菜和早点捡起来 然后过去扶她 她死活不起来 我们觉得她要讹人 但我们当时急着去补课 于是就说阿姨,您要多少钱我们给你,我们着急去补课。 然后她就说,她现在左半个身子动不了,让我们赶紧报警。 我们俩一听报警,顿时就傻那了。。 后来一个好心的路人帮我们报了警,就走了。 警察来了后让我们都去附近的公安医院检查 但是那个阿姨去骨科医院做了检查(因为那个阿姨在骨科医院好象有认识人 那个阿姨的检查结果是断了一根锁骨 三根肋骨 没有别的毛病 据说要在锁骨里打钢钉 一年后拆除又是一笔费用) 我和同学去公安医院包扎的时候警察没有给我们认伤鉴定 是几天以后才给我们 让我和同学去给我们处理伤口的医生写一下 我们去了以后医生说这个认伤鉴定应该当天处理伤口的时候就拿来,如果那天拿来的话,就要做全面检查,不然就按照普通的病人一样,只把伤口处理一下。而且这个认伤鉴定要当天写,现在伤口都已经结痂,什么都看不出来了。(我和同学都有好几处擦伤,面积不小) 于是医生就不是写的看病那天的日期,是写的当天日期。 请问这是否算是警察的失职呢? 接上一话题 我和同学检查完后 回到警局做笔录就把情况跟警察说了 然后他问我,她偏把时你做了什么措施? 我刹闸了,也喊她了。 他问,你刹死闸了吗? 我说,没杀死。。(其实我当时也不记得我有没有杀死闸了 但我就莫名其妙的说了一个没杀死 我录完口供出来时都悔死了。。) 现在我的同学已经不做当事人了 作为我的证人 因为是我骑车带她。。。 因为当时处于高考前夕 警察说以后还会有一些通知要来拿 可以让你的老师或家长做代理人 这样你就不用亲自跑了 于是我就写的我爸爸和老师。 他们怕我担心这事 于是就告诉我赔了人家钱 事情已经处理完了 让我好好考试, 于是我就没再多想。 考完试回到家后我看见了事故认定书和处罚通知 认定我是全责 出发了我40元钱(骑车带人) 我爸说那家人说私了8万一分不能少。。 我不同意他们认定我全责 但是又过了复核日期 于是我打电话问警察 他说,这就是公安局出具的一个证明,以后你要打官司可以跟法官说。 刚才接到电话,法庭的人说,传单已经寄出来了。 请问我该如何应诉? 要准备什么资料? 大概会赔多少钱呢? 虽然我还是学生但我已经是成年人 索赔的费用可不可以我自己承担? 因为我母亲没有工作 我父亲年薪不到三万还要负担我上学和养家。。。 还有什么其他的请律师指点。。

2018-07-17 19:0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建议向物价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核查医院收费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
    (4)和医院谈判失败的应及时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即可构成轻伤。对于鉴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很多伤情是需要有观查期的,通常是二个月(有些可能更长),待伤口愈合或功能回复到一定程度时才可确定伤情。
    伤情鉴定结论一般都是由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去拿,然后在依法将结论告知侵害人和被侵害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还应当将鉴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并告知其如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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