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二学生,在学校被人误伤,一拳打中脸部,造成鼻梁骨折,右眼眶内侧壁骨折,以及右脸肿胀淤血,请问一下,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赔偿多少较为合适,谢谢。

2018-12-16 11:3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法律依据:
    第18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一、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我国现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现阶段一般只赔偿涉及人格方面的。关于你的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不归入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在目前死亡赔偿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救济。  
    二、交强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