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学校招来的暑期工,来的时候签了一份做到九月十号的协议,但是只有一份,我们并没有,当时我们印了手印了,那份公司拿着,并没有给我们留着一份,请问下这样的协议还是生效的吗?然后我现在家里有急事,需要提前到八月八号回家,但是公司说要克扣工资,而且可能不给辞工,如果走了会被扣很多的工资。我到底如何做才是最好的?我算不算违约呢?然后法律规定违约要扣钱吗?扣的话有固定的比例吗?很急呢,麻烦大家能帮的帮一下。协议上面没有说提前走扣工资。然后我打算明天提出辞职,我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2018-12-16 11: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因此,合同解除不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但是违法的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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