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

原告人:小谭星

被告人:小马

我(谭)与小马,与2010-12份,经我公司同事(小任)介绍通过电话和网络认识(小马与小任从前在河南新乡也是同事关系)。2011-1份她来到我这里(浙江宁波),来了之后在没找到工作之前她是出去住招待所的(往我要的钱),后来找到工作之后又不愿住宿舍。她就强烈要求我出去租房子同居。中间她的弟弟和弟媳也来宁波这里吃的住的等等(前前后后共6天左右)。她的吃喝住行(平时所有的花销都是我一人支付)还包括他来之前得车费500元(说是还我的)都是我出的钱。还有中间她回家也是哪我的钱回家的,平时我的银行卡她也拿去取钱,有是他趁我出差偷偷的也取过好几次了钱,我都不知道。(她的工资全部打回家了)。

2011-6-17晚,我出差回家她就突然不在家了(从前我们也没吵过架也没有啥矛盾),而且还把我的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哪去了,大概又那走3000元左右(17号晚上查卡和家里现金发现的)。打电话关机。我后来通过打电话问他同事得知她另外一男子在一起。而且想卷款想跑,我才我知道。?20011-6-18下午我就报警,民警就给我们调解了一下她答应给我20000元人民币,并且还立下欠条并按了手印,还有两我的同事在场。一位是介绍人(小任);一位是小张(同事)。地点在浙江宁波首南派出所。

到现在为止没有换我一分钱!

(她是在利用我对她的真诚对她的爱来欺骗我,骗我的感情;骗我的钱。她一共连花带骗一共用了我25600元)。

我非常的伤心?电话打不通,人也不知去向。(我想拿回我那两万元还有利息)

她的电话是;13615747706

我想委托律师办理?

???????????????????????????????????????????????????(小谭????????????????????????????????????QQ:573687656

2018-12-16 12:34: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欠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光凭欠条是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你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案件完结之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欠条,关键是签名落款,按不按手印无所谓,还有就是欠款的事由很重要,如果有欠款事由证据,欠条有不有都无所谓。请问欠的是什么款?是工资?是货款?是工程款?是赔偿款?欠款一般不需要欠条就可以起诉。
    借款就必须要有借条才能起诉。不管欠条借条,手印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签名才是不可缺少的,没有签名,按一百个年印也无效,签名落款了,不按年印就具有法律效力。欠款要起诉,欠款事由是主要证据,欠条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是可有可无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