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小谭星
被告人:小马
我(谭)与小马,与2010-12份,经我公司同事(小任)介绍通过电话和网络认识(小马与小任从前在河南新乡也是同事关系)。2011-1份她来到我这里(浙江宁波),来了之后在没找到工作之前她是出去住招待所的(往我要的钱),后来找到工作之后又不愿住宿舍。她就强烈要求我出去租房子同居。中间她的弟弟和弟媳也来宁波这里吃的住的等等(前前后后共6天左右)。她的吃喝住行(平时所有的花销都是我一人支付)还包括他来之前得车费500元(说是还我的)都是我出的钱。还有中间她回家也是哪我的钱回家的,平时我的银行卡她也拿去取钱,有是他趁我出差偷偷的也取过好几次了钱,我都不知道。(她的工资全部打回家了)。
2011-6-17晚,我出差回家她就突然不在家了(从前我们也没吵过架也没有啥矛盾),而且还把我的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哪去了,大概又那走3000元左右(17号晚上查卡和家里现金发现的)。打电话关机。我后来通过打电话问他同事得知她另外一男子在一起。而且想卷款想跑,我才我知道。?20011-6-18下午我就报警,民警就给我们调解了一下她答应给我20000元人民币,并且还立下欠条并按了手印,还有两我的同事在场。一位是介绍人(小任);一位是小张(同事)。地点在浙江宁波首南派出所。
到现在为止没有换我一分钱!
(她是在利用我对她的真诚对她的爱来欺骗我,骗我的感情;骗我的钱。她一共连花带骗一共用了我25600元)。
我非常的伤心?电话打不通,人也不知去向。(我想拿回我那两万元还有利息)
她的电话是;13615747706
我想委托律师办理?
???????????????????????????????????????????????????(小谭????????????????????????????????????QQ:57368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