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半年前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应为今年年期到期。

半个月前,房东突然说女儿要结婚,要把租给我的这套房子收回去。?他们给了我书面通知,让我6月中旬前搬走。但没有说赔偿的问题。

当时的合同是房东拿给我签的。上面相关条款写的是:

“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租房,在此期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相对应的乙方约束条款是:

“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结清手续,否则房屋空闲损失有乙方承担。”

现在正值世博时期,加上房产政策变动,房屋租赁的价格上涨很多,尤其我住的浦东新区,上涨大概有20%-30%。而且我现在工作非常忙,很不愿意在这个时候去烦搬家的事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或者我是否有权坚持不搬?

赔偿的额度是多少?法律依据是哪些?

另外:房东没有做房屋出租的备案登记。如果因此被罚款,是只有房东会被罚,还是我们双方都会被罚?

2018-12-16 12:3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时房东不退已经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违法了,因为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押金是你方的合法财产。 第二种情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转租如果经过出租方同意,转租行为是有效的,而且你方与房东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你方和房东应当在租赁期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房东提出提高租金,是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除非与你方达成一致,否则房东如果收取你更高的租金,就是单方违约行为。
    房东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约定依据。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您与饭店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2、可以由租客赔偿,
    3、因为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双方都有解约权,饭店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4、如果饭店对房屋保管不当,造成您的损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 您好,到期是否续租应由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无义务配合多方续租。房东再收的一个季度的房租,属于不当得利,您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拒绝,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问题您解决问题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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