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81年因病死亡,我父亲没有再婚,我哥哥1990年以前就分家居住(早已结婚了的),兄弟关系一直不好,父亲与我相依为命,一直住在一起,1995年我结婚后仍然与父亲住在一起,2001年左右我村拆迁,父亲也一直跟我生活,2003年元月因即将分房,父子三人在二叔和五叔的见证下协议由抽签决定房子归属?和赡养事宜,抽到者付清属于父亲名下的40平方米小套的差价,拥有新房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我父亲),负责父亲的养老送终和生病住院的一切费用。结果我抽到了签,所以一直由我单独赡养父亲,单独承担父亲患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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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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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家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因此不具有协议效力,只能认定为一份调解记录。
二、房屋权属应以登记为准,发放的房产证已对你和你兄的房屋予以确权,而且已经历十余年,应以房产证为准。你母亲无权重新分割、
五、你应提供分家时协议的有关
证据,包括调解记录、村委参加调解人的证明,还有的房产证,以证明房产证的效力。
六、若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姐妹在分家时已放弃
继承份额及家庭共有财产份额,她们便无权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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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
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分家单是生前处分财产,已经分割过户到子女名下财产不再属于
遗产范围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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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赡养费。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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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