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有个辞职纠纷想咨询一下,谢谢!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我爱人去年6月底(2010年)到南宁A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A公司的老板通过私人关系于8月底派她到南宁B设计院跟班学习暖通技术,一直学到12月底,今年元旦开始回A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在去年10月初签署(生效日期为9月28日),A老板同时要求我爱人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是“我本人承诺为A公司服务两年,如两年内辞职则赔偿公司在培训期间为我支付的工资的两倍”,当时双方基本上是处在不对等的状态下,也即不写承诺书就不能签合同,而且A老板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真正意义上的培训费(通过私人关系)。现在我爱人辞职,老板要求按照承诺书上写的要我爱人赔偿。我个人觉得很窝囊~~~我看到劳动合同法第22条赔偿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本身~~~~~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效,受法律保护么?

  ?另外,我爱人递交辞职书的日期是2011年3月1日,当天上午老板还安排她去柳州出差,下午就口头上说既然已经决定辞职从明天起就不用来上班了,A公司大概在3月7日通知我爱人来办离职手续,我爱人在3月9日去A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拿到两张社会保险支付账单和一张需要赔偿款项的清单,A公司行政劳资人员说手续办完了,而到3月13日A老板又打电话说这两星期怎么不见你上班,我还没在离职登记表签字,合同上说要继续工作30天才能离职的,说要我爱人因旷工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这话不能由老板一人说了算呐,他已经事实上同意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了,既然叫她不用来上班,现在想到可以索赔损失又要按旷工处理~~~还有,2010年10月份的社保没交,10月份的工资仍然是试用期工资(也即没足额支付工资),这算什么事啊!

  ?事件背景:A老板是个积极狡猾小气而又无赖的人,这不是因为气愤才说的,而是几十名先后从A公司离职的人及客户说的,真到法院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他完全可以说出“我没看见你的辞职书啊,在哪呢?”这样无赖的话。搞设计和工程的在哪里不是月薪几千上万的,A公司给我爱人及其他员工的月薪1100都不到!公司里做饭的阿姨因为烧菜时多放点油就遭到多次责骂而辞职,这叫什么事啊!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如何保护自己,我只是一个普通打工者,我爱人刚从学校毕业不久不谙世事~~~恳请律师们帮助,不胜感激!

2018-12-16 13:2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不可以不用辞职直接起诉或申请劳仲裁直接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者不能不辞而别,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但是劳动者要考虑到是否自己有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般都是2n+1的赔偿方法。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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