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被和他一起混社会的人打了,对方已经被抓,还没有判刑呢,现在听说是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现在孩子还在医院呢,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可以吗,以我的名义,还是以我孩子的名义。医药费那些我都知道要保存号发票的,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不知道怎么提出。

2018-07-17 19: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
    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
    3、六级的,15000-20000元;
    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
    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原则
    1、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
    2、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
    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刑事辩护
    1、轻伤的结果不是光凭医院拍片就可以断定,还需要受伤者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加上法医鉴定之后才能得出伤情鉴定结论,因此,并不是受伤者经过医院拍片之后派出所就能得出伤情结论。出具伤情鉴定结论的并不是由某一个人说了算,出个轻伤的结果需要经过好多手,好几个人,因此,找关系拿个轻伤的可能性很小。
    用拳头重击眉毛骨是很有可能造成眉毛骨骨折的。
    2、若进入到诉讼程序,行政拘留的天数折抵刑期,行政拘留一天折抵刑期一天。打架造成伤害的部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提起公诉,双方受伤的医药费部分,由双方自行向法院起诉。
    3、是谁打伤的,就追究谁的责任,这个要看本案具体的证据
  •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属未成年犯。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明文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其中,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以上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不论情节轻重与否,被告人若不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必须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二被告人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