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干了近六年,已经签了三次固定期合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已过期10个月没有续签在职,社保才买近一年的,以前五年都没买。想咨询下,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10个月的双倍工资吗?可以要求公司补回前五年社保吗?暂时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该怎样操作

仲裁
2018-12-16 14:1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只能是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你就按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就可以了。每家公司的办理方式都不太一样,你可以向你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去咨询。按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公司应支付你N个月的补偿金,其中N为你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半年以下的按
    0.5个月算,半年以上的按1个月算。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至少提前3天),那公司就还应支付1个月的工资代通知期。你的情况是和派遣公司签的话,这样的情况又不一样,要看你和最后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的时间长短。当然,你可以要求公司将你之前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视同为同一公司的服务年限,不过这要看你之前换中介公司时,公司有没有向你们承诺过这些内容。
  • 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则不能享受停产留薪待遇。你的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公司将你认定为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