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八婶为了躲避计划生育不被单位开除,把头胎的女儿过继给了我三叔,办理了公证,然后又生了一个儿子,但是事实还是我八叔抚养,并且对我三叔的称呼也没有更改,一句话只是拿了个公证,没有履行任何的权利和义务。我三叔一辈子因为身体残疾,一辈子单身,前年发生车祸去世,现在我八婶拿出公证,要求由她女儿继承房产以及耕地,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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