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这个能作为法律依据吗?还有最新的法律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p><p>这个能作为法律依据吗?还有最新的法律依据吗?

工伤索赔
2018-07-17 19:18: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1、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只要不是本人故意造成的,都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支付治疗费、护理费、工资、伙食费等,同时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 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工作的月数支付级个月的的双倍工资。
    3、伤者要求和解之前,应当详细计算一下,应当赔偿的数额以后,在谈和解事宜。同时,即使达成和解,也要在合同中对双方的约定进行明确,防止以后再产生纠纷。
    4、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补签和罚款。
  • 工伤赔偿争议解决程序 
    一、代理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四、代理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七、代理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不超过60日。  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或者向做出认定结论的社保局的上级社保局申请复议。    
    九、代理社保局不作为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已经取得工伤的诊断证明;  
    3.单位或者受伤的劳动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不予受理。  4。从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算时间不超过一年。  向社保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代理确认劳动关系诉讼  条件:
    1.确实在用人单位劳动;  
    2.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3.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  向做出裁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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