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哥因为之前在公司分期付款了一台手机 但是他还完了该交的3500多 公司说他还欠3500多 还打了很多骚扰电话 还寄了这份律师警告函 是这样的:公司的欠款因长期逾期,公司已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并请求法院要求你赔偿所有因起诉而产生的起诉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最后严肃通知你必须马上还清欠款,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是真的吗

2018-12-16 14:4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你可以积极还款,尽量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让对方撤诉处理。 实在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就要积极应诉。 应诉的过程中,自行或委托律师到法院应诉都可以。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因为自己理亏,反正都被起诉了,干脆不去应诉。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积极应诉,能避免承担对方可能强加的赔偿责任,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诉,往往只能任对方鱼肉。实际上,有一些赔偿损失是不用承担的,需要自己应诉后罗列证据主张。
    在分期付款合同中,因为逾期支付而吃上官司,也不用一头雾水,而应该明白对方起诉的用意,先争取与卖方协商处理。实在协商处理不成的,在积极应诉的时候,要注意违约金和利息,是否应该自己承担的范围之内。
    应诉的过程中,有需要帮助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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