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先说下情况:我一个表哥,买了辆轿车,车价总价格15万,其中在农行贷款6万元,贷款担保人有两个,第一担保人是我这表哥的父亲,应该是以家里住的农居房做担保,我是第二担保人,以所开的广告工作室营业执照为担保的(现在广告工作室已经停业注销),现在的情况是,我这个表哥欠下不小债务,已经出逃在外,这辆汽车也被他典当掉了,现在农行/法院已经去找过表哥的父亲,他父亲只以无钱还款为理由推脱,(其实我这表哥父母还是有不少的积蓄,还这点钱还是绰绰有余的)于是农行通过法院给我发了张担保还款的通知书,请问下我该如何处理。???另外,我现在准备注册个公司,请问下这个事情是否会对我新开公司有什么影响。谢谢,急等回复

2018-12-16 16:46: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个担保人为多人做贷款担保,通常是可以的,只要你具有代偿能力,不需要有完全的代偿能力,这是物权法担保物权部分的最新规定。这其实不是给几个人担保的问题,关键还得看担保人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产生,在为他人担保前,贷款担保人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作考察,以免其“跑路”,让自己成为“冤大头”,因为一旦签订担保合同,你就与债务人绑在一起了。
  • 贷款担保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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