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业主说他问过律师朋友,水管因为过了2年的保质期,所以不是她的责任。叫我们自己出钱还要在不打扰到他们家的情况下来修补。请问:
1.在中国的法律条款中,有那一条说到了这个2年的期限?
2.因为我们小区的物业也不负责人,只承认说他负责协调工作,楼上补不补,承不承担责任他们不负责。请问物业公司这种说法合理吗?
3.3楼上的业主说,他们家在4年前4楼也漏水到了3楼,补漏是物业公司补的。那我家现在这个情况是不是也应该找物业来修补?
4.如果我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话,我要取得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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