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签订居间协议,现在不想买了,交了两万定金的同时约定了20%的违约金,请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2018-12-16 17:3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
    委托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 居间人: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 ___________
  • 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在退还过程中,会遇到好多问题:n在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卖双方是否都知悉合同内容,认可并签字!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和合同约定有冲突。
    n定金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超出《合同法》对定金规则的要求。(10%以内)n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公平交易,中介方有无霸王条款。n建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可再行协商,能同意购买该物业,肯定对房屋有认同之处。
    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方法没有达成统一。在协商达成一致时,请书写补充协议,配合买卖合同使用,完成交易。已不能协商的,可以先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
    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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