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性,诉讼离婚,什么都不要,民事起诉书上可以不注明房屋车辆的事宜吗?只写判离异,和小孩的孩子抚养权归男性行吗

离婚
2021-01-19 12:0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有特殊情形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