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的大体经过是这样的:

某村的三位村民宋某和于某到邻村饭店吃饭。对老板说:“书记说吃完后让我们签字。”老板说:“你们让书记给我打个电话。”这时他们中的一个就给书记打了电话,并且把电话交给了老板,书记说:“就是60元。”结果他们三人吃了88元。签了60元。宋某要给服务员(老板的女儿)20元。服务员说:“不行,你要给我25元。”之后又争执了几句。接着老板说:“算了,再签个字吧。”结果就签了。

后来他们又回去接着喝,并且还砸了饭店的一些酒和酒瓶。这时,服务员在房间外看了看,就对老板说:“妈,你过来看看。”老板就说:“你们喝多了,找个地方歇着吧。”宋某就扯着自己的小胡子把脸贴在老板娘的脸边骂到:“我操你妈个B。”说完就走。此时,饭店已经向派出所报了警。服务员和他们要打砸的东西的钱,不给。其中一人放言到:“我就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宋某摇摇晃晃的走出门,结果没走出多远就撞在灯箱上,摔倒了。服务员准备再次上前要钱时,宋某起来骂服务员,服务员也骂宋某。宋某朝服务员的胸部重重打了一拳。服务员就准备用手抓宋某的脸。这时厨师孙某就上来用身体挡在服务员的身前,并且让服务员走开。这时,于某从后面揪住了厨师孙某的头发,并抓伤了孙某的额头。与此同时,宋某扇了孙某一记耳光,把600多度的眼镜给打掉了。在未带眼镜的情况下,孙某就朝宋某打了一拳,结果打在面部。?

后来,派出所就到了现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对服务员和孙某的伤进行了拍照。最后,派出所把孙某以及在现场的人也叫到了派出所,进行了笔录。?

后来,宋某就到医院住院了。并且他还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鼻部轻伤,眼部重伤。?

请问:厨师孙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罪,还是防卫过当造成的过失致人重伤罪??

宋某和于某的行为能构成什么罪?

  此事,对孙厨师来说民事赔偿最高大约要赔偿百分之多少?刑事责任最轻大约能怎么判?

孙某已年满18周岁,要赔偿的话,法院是否会判孙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17 01:2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经鉴定是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附: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是重伤:民事部分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否判刑不能协商解决,应由检察院和法定确定,但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 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 过失致人重伤,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的。只要当事人尽到了积极救助的责任,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当事人只对过失致人重伤负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一、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
    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
    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
    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抡起一个木制小椅子挥了了过去 打中于某头部 造成重伤”应该属于重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该行为是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这有可能判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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