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给患者注射,患者死亡后被认定不是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生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1-20 04: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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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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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误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张医疗过错赔偿。具体责任需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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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损害致人死亡的,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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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