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工厂上班,还在试用期,想辞工,厂里不批,厂里领导还凶人骂人,劳动法和合同书上都是写提前3天辞工,可他们非要我一个月辞,还说不然马上走人,一分工资都别想拿,还说要不去劳动告去,随便你告,好像劳动局是他家开的一样

2018-12-17 06:2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一次性及时结算工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 无论什么原因,员工辞职只要按照规定办理即可,不需要单位批准。
    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辞职即可,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有意为难,则发快递到单位人事部,保留快递的底联,别忘了写清楚内容是:辞职信。
    然后你只需要再做一个月就可以走人了,单位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要承担责任!到期那一天你要求单位结算你的工资!
    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你不用提前30天辞职,立即辞职即可。
    而且有这些情形的,你就算辞职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离职当天,单位需为你结算工资,如果单位拒绝,就带上你的辞职信底联、劳动合同等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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