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起诉我的餐厅玻璃外墙安装使用,专利号为200520022484.6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侵权,原告理有为: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承租经营的餐厅玻璃外墙安装使用了若干全玻璃窗墙产品,产品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被告了侵犯上列专利权.他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及《民事诉讼法》起诉我.我餐厅内的装修都是请私人装修队做的,餐厅用的玻璃外墙产品是我与建材市场内销售、安装玻璃外墙产品的商家购买的并由销售、安装玻璃外墙产品的商家进安.

??我个人理解:第一我没有生产.第二我是消费者,我是去市场里购买的产品.第三我不知道这产品是否属假冒或侵权、受权的产品,在说我也没有必要去知道市场里的商品那些是受权过的那些是没受权过的.以上是我的简介,请帮我解答下,谢谢.

专利
2018-12-17 06:2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
    (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专利侵权责任——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侵权种类有很多,每种侵权构成要件都不同,以专利侵权为例: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 1、先到工商、消协投诉,一般工商、消协会在中间调解,若调解后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则只好通过法院起诉了。
    2、当然也可以不通过工商、消协,直接到法院起诉,搞商家消费欺诈,双倍赔偿。
    3、当然也要看看你买该门时对方给你开的发票和保修卡上是如何约定的,也有的保修卡上承诺假一罚十,若这样你还可以多要些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