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我在工作中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出口骂人,继而又先出手打人,愤怒中我拿起边上放置的凳子打了对方的头部,造成头皮伤,去医院缝合了五六针,其他并无异常。可对方要求住院治疗,几天下来花了几千元的医药费。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的打架,我应付多大的责任,对于他的医院费用,我要赔偿多少?如果他一直坚持这样在医院住下去,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2-17 06: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人致住院的,公安机关对打架者拘留是追究其行政责任,这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调解,权利可以放弃,如果协商不成调解不成则只能诉诸法院。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具体到承担经济损失的多少则要看按照法定标准受害人的损失总额是多少、各方当事人(包括受害人)在打架事件中的责任多大由法官酌情判决。
  •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打人违法,除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其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无需负责。
    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则精神病人打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的,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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