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购买了120万元某日本品牌原装进口电器,当时说是要我做区域代理。他们要我先打款,产品的相关资质和证明过后会提供给我。在他们的忽悠下,我打款进货。但是后来他们根本提供不出相关证明。

其中: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他们在网站和宣传资料上都宣称为99.99%。但是他们没有中国任何检测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报告。问他们要,他们说,只有日本工厂的监测报告,日本的检测报告比中国的权威等。

请问,在中国销售产品,是不是要符合中国的国家标准呢?他们这样回答合法合理吗?

空气净化器的实际使用面积,他们在网站上和宣传册上都说为50——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但是按照国际计算标准,他们的空气净化器的使用面积只能达到2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请问,这是不是虚假宣传、虚假销售呢?

有一款电器采暖器,他们命名为:9微米远红外线笔记本式理疗暖机。但是他们提供不出中国医疗器械的任何证明,也没有9微米波段远红外线发射的证明。却在网上和宣传资料上大肆宣传他们的产品能治疗风湿、关节炎、手脚麻痹、肩周炎等各种疾病。

请问,没有医疗器械证明,也没有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可以这样大肆宣传理疗功效来误导消费者吗?

智能座便器只是比普通坐便盖多了便后清洗和烘干功能,他们却说他们的智能座便器能治疗痔疮、便秘等。同样,也没有任何国家相关检测认证,也没有医疗器械证明。

请问,这样宣传可以吗?属于虚假宣传吗?

他们的产品中大部分没有保修卡,一小部分的保修卡都是他们公司在中国印刷后自己放在产品箱子里的。

请问,没有保修卡的电器可以在中国销售吗?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他们以上的行为属不属于欺诈或者诈骗?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的区域代理也没办法做下去。我能要求退款、退货吗?

他们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

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

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12-17 07:2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获得虚假宣传赔偿的规定: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0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其家中本无电视机,却谎称家中有一台价值1万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骗取保险金。;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保险欺诈还常常伴有其他暴力犯罪事件,因此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保险公司自身要采取措施防止被欺诈外,保险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上述保险欺诈行为规定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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