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一套房子,2002年我母亲去世,2004年我父亲再婚,今年我父亲去世了,我父亲再婚时双方孩子都已成人,我家姊妹4人,请问律师我父亲的房子如何分配(无遗嘱)?我继母占多少比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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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步骤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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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
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
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
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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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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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
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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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