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8年陪同我母亲及哥哥,姐姐到塘沽公证处做了我母亲房屋一半的财产赠与我及我父亲的遗产继承公证合同。由于没有及时到房产办理过户。我母亲今年8月份去世,本月我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工作人员说赠与人不在现场无法办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赠与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8-12-17 07: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
    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 赠于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说,赠与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可以附条件,就是说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一定条件,当条件达到的时候,赠与生效.但是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具有盖然性的,如果所附的条件必然实现或必然不能实现,那么,法律规定,就等于没有附任何条件.也就是说这样的赠与当即生效.赠与还可以附时间,这种约定到了约定的时间才生效.还有赠与合同有的是可以撤消的:当受赠人发现赠与标底物对受赠人有害时,受整人可以起步过去法院依法撤消该赠与;当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加害赠与人时间,赠与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