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口角,双方发生打斗。我先动手并用铁棍打伤对方头部(鉴定为轻微伤),我被打伤眼部经鉴定为轻伤,该谁赔偿?有哪些标准。

暴力伤害
2018-12-17 08:1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轻伤的话,一般是先移交刑警队,作一次调解,诸如是他先动手,他是不是不要再闹下去,接受点赔偿把事了了算了。
    如果他不愿意,再移交检察院,以你们故意伤人罪递交,还是会有调解,那小子要是坚决不肯调解的话,检察院就把案子送上法院。
    刑法上是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实一般都判缓刑,这种事天天在街上发生,都抓去坐牢,就光造牢房好了。
    现在你要做的事,一是找愿意为你们作证的人写下笔录,当时的情景,让他们签字。
    在公安那里强调自己是出于生命受到威胁,才努力抵挡。
    不要多说自己怎么打他的,就说怕被板砖拍到,抵挡中无意造成。
    如果你们能被判定成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这要对方重伤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他的医药费,提出的赔偿金额,你先要搞清是不是对方收了这钱,就和你私了了?
    如果是,花钱消灾。
    如果不是,他还要坚持公诉,送检送法院。现在起一分钱不要给他,等到法院判下来多少,就赔多少。
    多不了,别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赔偿范围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