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年初到现在这家公司,到现在为止8个月的时间,没合同,没保险,月薪5000元,其中2000由财务现金发放,另外3000由老板现金发放。

现在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从年初进公司之日签订。

问题1:我知道现在情况可以申请8个月的工资补偿,我非常希望得到这笔钱,但是现在工作我暂时又不想失去,那公司要求签订合同,我该如何恢复呢?

有什么好办法可以既得到8个月的工资补偿又继续在这里干呢。

问题2:目前能,如果我不得已离开这家公司,8个月公司补偿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到得到结果的周期大概多久,劳动仲裁的周期大概多久,另外这种情况在北京成功拿到双倍工资的补偿的概率高吗?

谢谢

仲裁
2018-12-17 08:1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且视用工满一年之日已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属于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仲裁立案流程:
    申办条件:
      
    (一)所申请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二)依法申请仲裁;
      
    (三)案件属本委管辖范围。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相关材料至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层105证据交换庭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
      
    (1)、《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