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9月18日2点?某市曾老汉(65岁)因为有外遇的问题,被妻子,儿子,女儿围殴!!在扭打的过程中,儿子狠心用牙齿将父亲的左耳一口咬掉。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将该逆子作出刑事拘留。同时由于治疗时间延误,致使该曾老汉左耳被完全切除。曾老汉除被咬掉一只耳朵外自己所住地的所有家具电器都被打烂,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请问下,如果曾老汉坚持严厉处理该儿子,他儿子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能否以故意伤人罪认定?会获什么刑?如果曾老汉考虑父子情不予追究儿子过错,该儿子是否能逃避处罚?这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我身边,请法律朋友纤细解读

2018-12-17 09:3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2016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要看伤害造成的后果,如果是轻伤或者不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被告人认罪、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可争取缓刑。
  • 先看这个未成年人多少岁,如果是14岁以下,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如果已满14周岁的,看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以上是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接着看故意伤害罪的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刑事责任不同:
    (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于刑事处罚的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