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从爸妈还没生我的那时开始起;那时候我外公是一个即将要退休的人了,而工厂里面需要补员进去上班,而我有5个姨姨,大姨有份教师的工作,自然就不会去争;而我二姨姨、我妈妈和四姨姨她们都在争着这份工作,我外婆比较疼四姨,就想着把工作给她,而外公想把工作留给我妈妈,可就这么一份工作3个人在争;无奈之下,我外公和外婆决定谁以后生出的小孩跟他们姓,过继给他们就把这份工作留给谁;后来,四姨知道后,知道自己的儿子不可能和我外公婆姓,就到上班的地方说,她要放弃;所以,不知道的人以为我这姨姨人很好。而我二姨还没结婚,我妈妈和我爸爸两人商量就答应了下来,以后小孩出生就跟我妈妈姓了,但不是入赘!后来,我就真的和我妈妈姓了;而在09年那一年,我外公去世了,我外公没有子嗣都是女丁,没有孙子给他送行,而我是在我妈妈那里,在我这代是唯一一个和我外公姓的,姨姨她们就想起了让我做孙子送行;可是,我爸爸却不同意,因为外公婆房子的事情还没解决,我这样算什么呢!爸爸说,按理来说,我是她们家唯一一个张家后代,虽然不是过继但也是当孙子来看的,可是房子却没有我的份,那我又算什么呢,“张”家没房子怎么祭拜呢!到时候我出嫁总不可能把她们的祖宗往我婆家祭拜吧!后来,我几个姨姨没办法,只好答应我爸爸为先,而我爸爸以为她们会信守承诺也就答应让我去穿孙子的衣服!可后来,事情办完,始终也没有在听到,她们说房子的事情了;后来,我结婚了,我爸出帖写的是和他姓,而我出门却是在家里出的,因此我外婆她们都不高兴还很生气,因为我姓“张”出门却不在外婆家出;而我爸爸的意思是,她们房子并没有分给我,那里又没有我的房子,我又怎么可能往外婆那里出门呢!到了现在,我的5个姨姨却在我外婆面前立下了字据写着她们6人,每人都有一份包括我是7个人。她们全把名字签了,就唯独我没签!可是,这样算下来,我只能分到1平方,就这样逼着我妈签字;我感到很可笑,难怪我姨姨总对我说,现在一平方也值很多钱。。。。。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和我妈妈姓,因为她有很多的姐妹,就因为这房子每个人都虎视当当的,就怕我会和她们抢这十几二十平方的房子,而我对这房子也不感兴趣,感到就跟我妈妈姓是件很麻烦难缠的事情;而我爸爸的意思是,我和她们姓只是过继给我外公婆做孙子的,而我却没有分到房子,却要做延续香火的事情,将来没有房子,逢年过节的去哪里祭拜?就像我老公姓陆,怎么可能让张家的进来他们陆家的门吧!要是,逢年过节的没有祭拜,说句迷信的话,是说事情会做不顺,因为,我得到了房子却没有做祭。而我姨姨的意思是说,按法律的来说,房子是由直系亲属来继承的,而我就算和她们姓,也只是个孙子,只是她们几个多分我一点。可是,我外公在临终前有遗言说,这房子是留给我和我妈的;就这样,我和我爸爸不想去计较房子的事情,只想到时候不要在来找麻烦,而我也很无奈,到底是我爸爸比较执着,还是我姨姨做的过分让人觉得心寒??他们是对的吗??

2018-12-17 09:53: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3日对劳动部保险福利司所作的《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指出:  “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
    (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