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上周四上午幼儿园搞家长开放日,场面很混乱,在进行自由游戏时间,我儿子弯腰在一个架子上拿钓鱼竿,这时另一个孩子的妈妈说:“我们也去拿钓鱼竿钓鱼。”那个孩子也弯腰拿,正好我儿子一起身,碰到那孩子头了。当时那孩子哭了,我和他妈妈安慰了一下,他就正常和别的孩子一起玩了。我们都以为碰到头了,也没在意。(因为在幼儿园磕磕碰碰的事情常有。在这前两天,这个孩子还把我儿子脸抓伤了,我也没说什么。)一直到孩子吃完饭,我们家长离开,那孩子也没说有什么异常。这周三早上,5天后,我去幼儿园送孩子时,园长跟我说,那孩子头青了,他妈妈带他去医院检查说视力有点下降。后来见那孩子上眼眶是有点青。下午他妈妈跟我说,他们父母本来都近视,因担心他有遗传,所以在3岁时给孩子在医院做过检查,当时孩子两眼都是1.0,现在医院检查两眼分别是0.6和0.8,为进一步确定,他们去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请问:这种情况,我作为孩子家长,需要赔偿吗?

2018-12-17 10:18: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每一位宝宝都是爸爸妈妈心中的宝贝,把宝宝送到幼儿园也是希望宝宝能健健康康的成长,万婴幼儿园是对小朋友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
    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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