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1月份开着公司租用的小型轿车在倒车时间与一位骑电动车的女性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受伤医院鉴定是局部软组织挫伤,在家里休息了45天,当时已经报警及保险公司已经出险,在医院的医药费全是由我垫付的,后来要通过保险公司报销的时候保险公司根据受伤程度及对方的工资水平决定进行赔偿2500元左右,当时出于自己想把事情早早解决的情况,我说我把自己垫付的2000多元的也赔偿给对方,对方感觉赔偿金额少了,不同意。说想要起诉我,我对对方说你起诉吧,当时对方跟我要交警出事的事故认定书,我说你自己找吧。在此以后我再没有跟他联系。现在我也在原单位辞职了,车辆也已经交付到原租车公司。他现在又来找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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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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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垫付。但请保留好保险公司答应的凭据和自己垫付的钱的凭据、发票等,以备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
附上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
1、发生事故时,首先请冷静理性对待。首先看有无人员伤亡,若有人伤亡,应以人为本,先救人。
当事人对此次事故有无争议,如果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事故事因清楚,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然后撤离现场!
2、如果对事故事因有异议的,则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告知在某个路段除了交通事故,然后通知保险公司人员来定损。
3、交警通过事故现场评估判定责任方,针对责任方必须理赔!责任方判定出来后扣分且罚款处罚!
4、受损车辆经保险公司人员定损后,不严重的自己开到4S店进行维修,特别严重的安排拖车公司拖车到4S点进行维修。
5、车子修好后由事故责任方理赔结算,然后再把车子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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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险种都有相应的不计免赔附加险,如果没有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80%-85%的保险责任,剩余部分由你自行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只在应赔范围内对你费用进行报销。
保险公司具体报销的范围如下:
1.医疗费营养费住院火部用1万
2.伤残死亡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11万。
3.三者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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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