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名下有一房产,现她人已过世,我爷爷在她过世后不久也过世了,可是他留有赠与房产给子女的公证。
1.?如果我奶奶没有留有遗嘱,如何继承和过户该房产??我爷爷的赠与公证仍然有效吗??是否有时效性?
2.?如果我奶奶留有遗嘱,将房产给我爷爷的话,是否就按我爷爷的赠与公证,有他的子女继承和过户该房产?
谢谢!
-
你好,有遗嘱按
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
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
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
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房产赠予和遗嘱继承的手续差不多,都是要进行过户手续的,不过赠予多一个公证手续。
1、赠与需要签订
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按照房产的评估值或交易市场价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等
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