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看到小额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就咨询?然后按照他们的步骤?一步步进行?到最后?他告诉我没有小额支票?只有大额的?喊我补足差额?马上办理?这是不可能啊?因为已经超出我的贷款数额啊?我没办法?我现在该怎么做

抵押担保
2018-12-17 11:1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如有贷款要求,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凭借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一般来说,按揭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了,所以不具备完全的产权。
    但是期房不同,期房的抵押物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抵押人还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银行预估借款人未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力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借款不还这种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上到法庭的。但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话,那么就会上升到犯法层次,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逾期时,尽快还清欠款才是硬道理。
    如果借款人并非恶意逾期,具备充足的理由,可携带有关证明向平台或借款银行说明情况。当借款人将逾期借款还清后,以后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

  •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办理按揭贷款与办理房产证条件不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不能划等号的。
    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商品房开发项目符合预售条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此时,项目一般正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从预售许可证到房产证,中间还有几个环节,如果某一个环节被卡住,则出现了能办理按揭贷款而还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很正常,等等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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