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有套老祖屋,因为爷爷奶奶去世后,因为赡养和安葬都是我父亲这边,故伯父也同意无条件把房产给我父亲继承,可是房产证上是写我伯父的名字,爷爷奶奶未立任何人继承的遗嘱,现在我父亲还可以以继承权来变更房产吗?

2018-12-17 11:4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属于他自己合法拥有的所有财产,以及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财产份额。不能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不属于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如何遗嘱内容只是包括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涉及另一方的财产就有效。
    继承人如不放弃继承,就要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遗嘱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在离婚协议中的所负的债务。
  •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称《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 产权变更登记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

    2、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3、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

    4、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

    5、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

    6、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
  • 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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