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分公司的负责人伪造我单位分公司公章给其他人做借款担保,然后债务人到期没有还款,法院将我总公司帐号冻结,现在已经鉴定出他所持的公章系伪造,请问他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犯罪?根据鉴定书能否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有立案通知书能否要求法院解冻我公司的帐号?

刑事辩护
2018-12-17 11:4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先后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二. 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三. 综上: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借款人自己提供担保的, 由借款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 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如有约定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
      另外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则是您贷款到期后6个月  您还,正常情况下,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贷款到期不意味着保证期届满,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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