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5月12日递交了辞职报告,提前几个月口头通知了我们管理层(我们是餐饮连锁)。辞职报告的原因是因病无法上班,需要检查治疗。现在又怀孕了,孕吐严重,不能上班。这个月12号领导还是不批怎么办?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上班后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21-01-22 18: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对于辞职不批,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到期后可以自动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