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公司两个老总意见不一致,导致公司解散,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找老总要,老总以各种理由一直拖着不给,然后给我一个日期到公司拿钱,但是到公司之后,公司里已经搬空了,一个人没有,打老总电话也不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当时进公司的时候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但是我们的合同上的签章是另一个老总的,这个工资我们还能要回来吗?现在是老总见不到人了!

2018-12-17 13:1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违反公司制度的也可以被辞退,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除非你能拿出你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证明,这样的话公司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赔偿你违约金,正常公司肯定是有的

    试用期是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半年内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但是这些是在是试用期结束后已经转正的。试用期不合符录用条件的无需提前通知,员工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无论是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时一次性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支付工资报酬。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如果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