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条,今收到李双一万元整10000元,收款人李静,2016年7月18日,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效吗谢谢

2018-12-17 13: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追讨欠条上欠款的时间限制,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欠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光凭欠条是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你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案件完结之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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