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内容:培训: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每服务满一年,培训费递减20%

请问:上述条款为劳动合同中自己填写的。至今日公司未和我签订任何培训协议等文件,实际上也为对我进行任何专业培训,仅有业务培训,但我想辞职,公司要求我缴纳违约金。合理吗?如果按照上述条款,那不成了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公司完全可以出示假的培训费用及凭证。我该怎么办?

2018-12-17 14:2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内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劳动者违约的,需依法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需把握两点:
    (1)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 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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