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谁变迁了我的户口剥夺了我的拆迁安置?

你好,我父亲在村子里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有一层房屋一套,1996年父亲患病在同年父亲和母亲将房屋卖给同村的村民,也是现任的村长的哥哥,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转让,仍属于我父亲;1997年父亲去世,我随弟弟离开村子和母亲继父居住在继父家中,我和弟弟都是在村子里出生的,而且户籍也在村子里,由于父亲过世,村子要求我换户口本以及注销我父亲的户口,我和弟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无任何相关手续,村里也并无告知的情况下将我和弟弟的户口从原有的门牌号变迁为本村一个空的门牌号,当时我只有十四五岁什么都不懂,也不知道要去找村子里问。现在面临拆迁改造问题,我是一个没有固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目前是租住在一个不到5平方的租住房里,弟弟还在读书,根据我和弟弟的现实学习,生活条件,无固定住处,确实属于特困人员,由于房子是在96年卖掉的,也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了,父亲也过世了,土地局没有备案,但是今天村子里公布的村民门牌号一览表里还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和弟弟去土地局查了也没有查到备案,只有母亲当年给村子的造房子的构造图也包括我们家的,村子里有父亲的门牌号是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呢?我和弟弟今天去找过村里负责拆迁的人,他告诉我们,对我们的安置只有可以按市面的房价低于四百元优先购买。我应该怎么来维护我和弟弟的村民安置待遇,我和弟弟是否可以像正常村民,依法无偿安置住房,我应该怎么打这场官司?

2018-12-17 14:4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就可以迁移户口。
      公安部明令禁止“空户、挂户”,所以对于原户籍房子已经拆迁,是必须迁移户口的。迁移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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