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1个最大的大女儿,我爸爸是最小的,10几年前,到大人们到了结婚的年龄,大女儿嫁出去了。我爷爷起了3层半的楼房和在另外一个地方起了2层的房子给大人们分开住,于是2伯就是爷爷的大儿子到2层房子另立门户,而我爸爸和3伯(爷爷的第2儿子)就跟爷爷奶奶一起住3层半房子。房子是爷爷的,但却分开3个户口,爷爷奶奶,我家和3伯家。说回现在,前几年爷爷去世了,房子还是爷爷的名字,再过几年我爸爸去世了,就剩下我一家和3伯一家还有奶奶。3伯?2伯一直没有尽到抚养爷爷奶奶的职责,就算是爷爷奶奶要看医生,他们也是说没钱的,一直都是我爸爸照顾2老。家里的宅基地很大,多出来的地方足够起2间大房子,3伯家里没有儿子只有3个女儿,我爸爸没去世前说要在多出来的地方起新房子,但是3伯却不让,他说一半地方他的。于是我爸爸就出去买了村里当时开投的宅基地,现在文件下来以后都不准村里面开投了,现在感觉有多一块地是好的了。但是起屋的钱已经不够了,我爸爸因此烦恼得病(大多关系都我的原因把),不久去世了。3伯的人很不讲道理,我只能通过某种手段得到房子。

????如果我奶奶也去世了,没有写遗嘱。那么房子属于3伯还是我妈妈?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房子全部,是不是要奶奶手写遗嘱?

2018-12-17 15:1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条文涉及的条文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遗嘱是否有效,由继承法规定。一般会因形式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
  • 离婚经常会涉及房子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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